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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8年09月19日    阅读次数: )
国家知识产权局增设保护协调司承担统筹协调职能
  
       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增设保护协调司。该司主要职责是承担组织协调全国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和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有关工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增加了新的管理职责,承担已撤销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和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的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国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已经颁布,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把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作为工作重心,切实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能。新设立的保护协调司将负责组织拟订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计划,并推动建立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工作的部际协调机制,加强战略实施工作的统筹协调,以确保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目标的实现。该司还将负责组织拟订全国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和有关政策,组织协调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承担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和承办行政执法的相关工作。
  此外,根据职责调整,原协调管理司更名为专利管理司,国际合作司同时使用港澳台办公室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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