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全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具有应用基础研究能力的企业。
办理依据
《江苏省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试行)》(苏科计〔2001〕156号)。
办理条件
1、符合基础研究计划指南和申报通知要求;
2、符合基础研究计划管理办法中项目的立项条件。
办理程序
1、省科技厅发布年度计划指南和计划项目申报通知,有条件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
2、申报人填写《江苏省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逐级上报;
3、省辖市科技局、省有关主管部门、计划管理单列的单位初审汇总,报省科技厅;
4、省科技厅主管处室组织专家咨询(招标项目组织专家评标),提出立项建议;
5、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省科技厅审定后,编制年度基金项目计划,由省科技厅会省财政厅下达计划项目经费。
收费标准
300元
办理时限
每年6月底之前下达计划项目。
办事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30-5:30(夏季下午3:00-6:00)
办理处室
省科技厅社发处(南京市北京东路39号西楼105室)
咨询电话
025-83214956
申报材料受理地点
江苏省科技项目受理服务中心(南京市龙蟠路1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