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08年03月21日 )
省级星火技术密集区、省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和综合试验示范基地审批
 

服务对象

全省各市、县(市、区)。

办理依据

《星火计划管理办法》(国科发农社字〔20021)《江苏省贯彻〈农业科技发展纲要(20012010)〉实施方案》

办理条件

省级星火技术密集区:

1、制定了科学合理的密集区发展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

2、以23个乡镇为核心区域,区内重点建设一个主导产业;

3、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拥有一个以上具有较强研发能力的科研机构或院校作为技术后盾;

4、区内科技投入占财政支出比例不低于3%,重点企业科技投入达到销售收入的5%以上;

5、在同类地区中具有代表性,对周边地区具有示范引导和辐射作用。

省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和综合试验示范基地:

1、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具体情况,制订了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和综合试验示范基地的建设规划;

2、具有较强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拥有一个以上具有较强研发能力的科教单位作为技术依托单位;

3、园区、基地内拥有两个以上龙头企业,培育主导产品两个以上;

4、在同类地区中具有代表性,对周边地区具有示范引导和辐射作用。

办理程序

1、所在地县(市)政府提出申请;

2、省辖市科技部门经初审后,报省科技厅;

3、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其建设规划进行咨询论证,并批复启动建设。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时限

通过咨询、审批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事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30-5:30(夏季下午3:00-6:00)

办理处室

省科技厅农村处

咨询电话

025-8337976883374203

办理地点

南京市北京东路39号西楼21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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