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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在江苏省内从事技术密集、知识密集型项目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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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江苏省两个密集型企业认定实施意见(试行)》(苏科高〔95〕4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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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1、在国家鼓励的重点高新技术生产领域从事研究开发和生产经营等;
2、符合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
3、年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
4、属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产品销售收入应占申报企业年度销售收入的70%以上;
5、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认定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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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1、企业申请:填报《江苏省两个密集型企业认定申请表》,并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
2、省辖市科技局受理企业申报材料,并初审汇总上报省科技厅;
3、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咨询,进行现场抽查;
4、省科技厅审核专家咨询意见,讨论决定;
5、发布认定通知、颁发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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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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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4月30日前受理各市两个密集型企业的年度申报;
9月30日前发布认定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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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时间 |
上午8:30-12:00 下午1:30-5:30(夏季下午3:00-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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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处室 |
省科技厅高新处(南京市北京东路39号西楼303,309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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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25-57715240,832127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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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受理地点 |
江苏省科技项目受理服务中心(南京市龙蟠路17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