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政策法规 办事指南 领导之窗 机构设置 项目申报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制度建设



廉洁自律“七不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全体人员的从政行为,强化廉洁自律工作,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不准收受直接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下属单位和个人以及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等的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和其他支付凭证。

  二、不准到企业和单位报销应由本人及其配偶、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

  三、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各种宴请、礼品、赞助等。

  四、不准用公款相互宴请,参与高消费娱乐以及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五、不准利用本人及家属成员婚丧嫁娶以及工作调动、过生日、迁新居等机会大操大办,挥霍浪费,不准借机敛财、收受公款及礼品。

  六、不准利用职权进行权钱交易,谋取私利,不准向基层单位和其他企事业单位索取礼物,不准利用职权为家属、子女、亲友在就业、提干等方面谋取特殊照顾。

  七、不准挪用公款、公物。如因公确需借款,必须在出差回来后或在办理有关事项后一个月之内与财务结账,否则,从次月起从本人工资中扣除。个人借用公物,必须办理借用手续,用完后应及时归还。






宿迁市科技局



[关闭窗口]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加入收藏|设为首页

© 2004 江苏省宿迁市科学技术局 版权所有
江苏省宿迁市科学技术局主办 江苏省宿迁市科技信息网络中心承办
地址:江苏省宿迁市洪泽湖路130号科技中心420室
电话:0527-4388311 E-mail:sqinfo@sqinfo.gov.cn
江苏省宿迁市遨天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创意设计与技术支持

苏ICP备050122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