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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科技局政务公开考核办法

  为全面推进科技局政务公开工作,确保《宿迁市科技局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的落实,强化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结合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 考核的主要内容

  根据《宿迁市科技局政务公开实施方案》明确的各项任务,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包括:纪检监察室作为局机关政务公开管理的职能室是否做好相关组织与协调工作;各责任处室是否结合业务工作分工,将政务公开工作分解至具体责任人;各责任人是否将相关工作落实到位。

  (二)政务公开内容的落实情况。包括:各处室及责任人负责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及时,是否进行动态维护;政务内容公开审批程序是否规范;政务公开相关软、硬件设施是否完善。

  (三)政务公开的范围与形式。包括:政务公开的范围是否适当;政务公开的形式是否因事制宜、注重实效。

  (四)政务公开各项服务承诺的践诺情况。包括:责任人服务态度、办事效率及行政审批事项和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相关纪律及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

  (五)处理基层及群众对政务公开的意见和投诉的处理与纠正情况。


  二、考核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对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的管理。在局党组的领导下,由纪检监察室具体负责政务公开考核的组织与日常管理工作。

  (二)建立政务公开督查制度。局领导班了结合党风廉政建设总结工作对政务公开工作每年进行年度自查,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各责任处室每半年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自查,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监察室每半年对各处室政务公开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平时加强专项抽查,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三)建立政务公开考核制度。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机关科技管理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机关干部年终业绩考核评定的重要依据。各县(区)科技局也将此内容的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定的重要依据。

  (四)建立政务公开意见征询与反馈制度。纪检监察室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征求服务对象、各有关部门对科技局实施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结合检查情况及时反馈给责任处室与相关责任人,督促予以及时处理或纠正。

  (五)建立责任追究的制度。对以下五种情况,并造成影响及不良后果的,要追究责任:一是政务公开内容与事实不符或不全面、不及时的;二是在政务公开过程中不负其责,未遵守保密规定致使泄密的;三是服务态度不好,不按章办事,办事效率低的;四是对群众投诉及意见不有效落实与及时纠正的;五是其他违反政务公开有关纪律和规定的。责任追究的方式:主要视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给予责任人提醒谈话、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等处理。对造成严重影响与后果的,将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行政监察法》有关规定和相关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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